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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一五"以來,國家每年都對地方政府污染減排工作組織兩次核查(半年核查、年度核查)。從核查情況看,不少地方存在的問題基本相同,歷次核查發現的問題也基本相同。相同問題為何在各地重復出現卻難以解決?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三條。
誰去解決不明確。水、氣兩方面8個問題該由誰解決,至今沒有*明確和落實。減排的責任主體是政府,所以歷次核查都會責令政府整改。由于整改文件是國家環保部門下發的,所以地方政府領導大多又將文件批給自己的環保部門辦理。而當地環保部門受自身職責、協調能力等限制,難以承擔全部整改任務。比如,“十一五"期間,某市由于污水處理廠建設滯后被原國家環保總局限批,該市環保局長被當地政府免職。事實上,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的責任主體是建設部門。
解決辦法不明確。地方政府沒有建立減排工作目標責任體系,未將減排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減排任務不明確,未做到減排目標任務量化、可操作、可考核。政府與相關部門大多沒有簽訂減排目標責任書;少數簽訂的地方,在減排的目標任務、完成時限、驗收標準等方面遠沒有做到明晰和具體。由于責任體系未建立,相關部門不重視減排工作。近年來,市場上大量出現的假國四、真國一柴油車上路問題,就說明質監部門未在新車出廠環節把好關,工商部門未在銷售環節把好關,*部門未在注冊登記環節把好關,環保部門未在發標環節把好關。
考核約束不明確。我國環保法規定,環保工作由相關部門分工負責。減排任務未完成,其責任可追溯到某個或某幾個相關部門。然而,目前政府未建立對本級相關部門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體系,相關部門系統內部更沒有建立相應的縱向考核體系。減排工作開展近兩個五年計劃了,各級政府對本級相關部門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仍沒有進行過有效考核。
那么,如何有效解決污染減排問題?途徑和辦法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重視總結基層經驗。減排工作開展以來,各地進行了積極探索。在歷次對各地減排核查中,都能發現一些地方在某個或某些問題的解決上卓有成效。凡是問題解決較好的地方,都是相關部門責任落實、考核約束較好的地方。這表明,落實減排目標任務,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減排工作機制設計是否合理是前提,政府對分工負責機制運行好壞有無嚴格的考核獎懲、責任追究是關鍵。應重視并及時總結各地減排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提出相關部門分工負責機制設計和運行的實用模式,提供給其他地方選擇運用。
健全減排考核體系。科學合理的減排考核體系應包括三個方面:,上級政府對下一級政府的考核。這已實行多年,出現不少問題,亟須完善。完善的途徑,一是考核文件應以政府或政府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名義下發,而不是以環保部門名義下發;二是資料核查、現場核查應重點關注相關部門分工負責機制,而不僅僅是項目核查核算;三是針對核查發現的問題,通過加強指導或約束(掛牌、限批、追究等),促進下一級政府建立健全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減排工作機制。第二,政府對本級相關部門的考核。這項工作迄今尚未有效開展,但它是確保減排工作取得成效的關鍵。應盡快出臺考核辦法,組織專家考核組,每年對本級相關部門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第三,部門系統內部縱向的層級考核。這項工作迄今也沒有進行。由于政府對本級相關部門的考核未落實,各部門對本職責領域的減排工作無壓力,自然難以重視,更談不上主動謀劃和對下一級部門進行考核。這種狀況亟須改變。
提高環保監管能力。環保部門在減排工作中承擔著統一監督管理職責。統一監督管理工作好壞,關系減排工作相關部門分工負責機制的建立和運行效果,是環保部門執行能力的重要評判。環保部門應將轄區環境質量狀況、減排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梳理清楚,將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任務開列清楚,將減排工作機制設計和運行的辦法向政府匯報清楚,通過政府目標責任制形式將減排重點任務落實到本級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政府,并按照有關制度規定實行嚴格的考核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