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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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4月25日消息(記者侯艷 杜希萌)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昨天審議通過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從2012年公布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到現在,這部法律已經歷了兩次公開征求意見,四次審議,才終獲得通過。
現行《環境保護法》自1979年試行、1989年正式頒行以來,至今已經有25年沒有實質修改。但這期間,同樣是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和環境質量快速倒退的三十年,法律的落后成為制約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掣肘因素。在修改后的環保法中,哪些舉措將向污染宣戰?歷經大修的環保法又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哪些影響?
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新春鷹把“人人參與環保”看作是此次修法大的亮點之一。
信春鷹:我們人人都是貢獻環境污染的一個分子。所以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在新修訂的環保法中,次將“公民應當提倡低碳、節儉的生活習慣”寫入法律。小到節約用水,分類垃圾,大到對舉報企業污染行為,改變自身出行方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周珂認為:全民環保的氛圍會帶來我國環境質量提升的契機。
周珂:以前談到環境保護都覺得就是個行政管理的問題,公眾對于環境的感受也就是一個對良好環境享受,其實這既是政府的事情也是企業的事情,也跟公眾的更加緊密。
中華環保聯合會訴訟部部長馬勇認為,在對社會每個公民都提出要求的同時,這部法律同樣賦予了公民參與環保、監督政府和企業的法律抓手。
馬勇:就是說我有知情權保障,我知道這有污染,這有破壞,我就可以啟動我的公眾參與的監督權,參與權。如果你不讓我監督,不讓我參與,我還*可以通過環境公益訴訟來啟動對你的監督,通過司法來約束你的違法行為。
能夠看出,新環保法對于政府和企業責任做出了不少新的規定。那么對于個人來說,新環保法的頒布又會帶來什么改變?
就在幾天之前,“河北白洋淀濕地長出別墅群,自然保護區內樓市火熱”的消息引來不少網友“側目”。作為重要的生態保護區,濕地,水源涵養地或者稀有動植物生存區本都應該受到嚴格的保護,但在現實中卻屢屢失守于地方的發展開發沖動。在新修訂的環保法中,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在國家重點生態區,生態環境脆弱區和敏感區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嚴禁破壞。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周珂認為,這正是要向政府、企業或者個人的無序過度開發亮劍。
周珂:生態紅線制度肯定是一個限制性制度,這里面包括對政府GDP的限制,政府的規劃,經濟的發展,也包括在特定區域內我們私人的一些個開發經營活動。
這個條款能否管住屢屢發生的“生態區變身別墅群”事件?周珂認為,威懾力比較大:
周珂:生態紅線突破之后,責任就不止一個是一般違法責任,而是影響到了國家的生態安全,也就是國家安全。
同樣是納入環保法的還有環境違法黑名單制度。按照環保法要求,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違法信息要建立誠信檔案。這些信息在向社會公布的同時,也會成為企業信貸,政策優惠的重要參考因素。始終參與環保法修改論證工作的北京大學能源與環境發研究所所長汪勁認為,除了上述內容,對于企業違法處置,新環保法提高了企業違法成本,明確提出,對污染企業可按日連續計罰,且罰款上不封頂。汪勁坦言:這個問題,以往一直是我國環境立法無數卻收效甚微的關鍵因素;
汪勁:處罰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講有的時候你得不償失,也就是說因為我們目前你再怎么處罰你那個數額它老是限定的,嚴重的違法行為又沒構成犯罪的,你拿他沒轍。
而近日甘肅蘭州自來水污染事件的爆發,開始讓不少人認識到,當遭遇突發性的環境安全事件,政府或企業能否及時發布信息,采取措施,是保障公眾安全的重要因素。在新環保法之前,地方政府針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并未由法律進行嚴格規定。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表示,新法對這項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具體理解我認為包括四方面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的部門、企業事業單位都應當依照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做好突發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的處置和事后恢復的工作。第二,要求各級政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污染的公共監測預警預案。第三,在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到公共健康和環境安全的時候,應當及時公布預警信息。第四,應當及時啟動應急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環境公共污染危險的減緩。
新環保法還增加了建立區域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等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表示,這些理念確立后,也將體現在后續環境治理措施和環保相關法律修改的過程中。
信春鷹:我們國家環保類法律的修改應該會逐步的都提上日程,比如說我們都規定的按日計罰,現在已經有了一個制度設計,其他法律在修的時候,就要按照這樣的一個制度框架來設定它的罰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