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內容:
近期嚴重的覆蓋近半個中國的霧霾,究竟來自何處?有的說來自汽車尾氣,有的說來自小鋼廠,有的說來自煤炭燃燒,莫衷一是。
在過去的十幾年間,政府為了保護環境免受污染,專門設立了環境保護部門,并賦予相當的行政地位和執法權力。然而這樣的機構設置并未阻擋霧霾的步伐。
究其原因,這與近年來環保部門職務犯罪“腐敗高發”的現象難脫干系。
2013年安徽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環保領域大案窩案共查辦133人,包括廳級干部1人、處級干部20人、區縣環保局 “一把手”局長8人;福建環保廳原副廳長王國長因收受巨額賄賂,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3年7月,廣東省東莞市環保局原局長袁紹東因收受東莞兩家公司老板的賄賂共87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4年。僅2009年全國環保系統就立案73件, 處理黨員干部76人,其中30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新、擴、改、遷的建設項目均需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就是人們俗稱的“環評”制度。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表)均要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環評單位出具,而且必須經過環保部門審批。因此,環評審批,是目前環保部門手中握有的大權力。如果環評通不過,相關的項目就別想開工。
于是,環境影響評價行政管理人員成為建設單位、環評機構的“攻堅對象”,腐敗行為便由此產生。2011年環保部披露,環保部環評中心原主任吳波,因數次收受某環境資源管理咨詢公司賄賂已被檢察院批捕。環保部下屬的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原秘書長王磐璞也因為插手環評審批收取企業贊助,涉嫌受賄被中央紀委調查 。
霧霾是與環保系統的腐敗行為有很大干系。
當然,由此斷定環保腐敗制造了霧霾,似乎有些過于武斷。但反過來一想,如果環保部門真正能夠履行職責,嚴把環評關,頂住來自方方面面的壓力,對所有產生污染的項目都不給予批準,對于污染企業給予重罰并勒令停止生產,直到無污染才可恢復生產。如此,霧霾還能來嗎?
據媒體報道,針對環評機構與環評報告審批單位存在利益關系的問題,環保部已經決定,將從改革體制入手,讓環評機構與環保部門“*脫鉤、*脫利”,確保環評審批不受利益干擾。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要求,必須真正實行集體決定、民主決策。從環境保護部部機關做起,堅持集體審查,民主決策,防止權力過于集中。凡環境影響重大、社會關注度高的項目環評,都必須提交部務會或者部常務會審批。堅持實行環評的受理、審查、審批“三分離”,審批的條件、過程、結果“三公開”。吸收駐部紀檢監察局參加審批,將監察機制引入環評全過程。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莊嚴宣告:“我們要像對貧困宣戰一樣,堅決向污染宣戰。”
環境問題,關系公眾的生命健康,這是公眾的事,更是天大的事。當務之急是政府要采取地毯式檢查污染源的辦法,發現一處解決一處,決不姑息。同時,擴大環境信息的公開范圍以及保障公眾參與的權力,公開透明的信息和廣泛的公眾參與,不僅是完善環評制度的重要一環,也是遏制“環評腐敗”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