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今天證實,東川區“牛奶河”事件8名責任人以涉嫌污染環境罪被批準逮捕。
今年4月初,有媒體報道昆明市東川區小江河流因為污染呈現乳白色,被稱為“牛奶河”。經昆明市*局東川分局立案偵查,發現昆明東川區通宇選礦廠、昆明兆鑫礦業有限公司、昆明東海礦業有限公司有重大嫌疑。按照昆明市環保案件管轄規定,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及時派員介入偵查。
現查明:2010年至2013年3月期間,昆明東川區通宇選礦廠、昆明兆鑫礦業有限公司、昆明東海礦業有限公司等三企業將洗礦污水通過直排或者埋設地下暗管的方式排放,致使大量有毒、有害物質流入小江,造成河水嚴重污染,企業負責人羅某某、劉某某、馬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5月14日,*機關以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污染環境罪提請批準逮捕。5月17日,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對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準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