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內容:
北京市環境監察總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今年3-8月,全市環保部門共檢查各類污染源單位8000余家次,立案處罰環境違法行為615起,處罰金額1300余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18.2%。
不只北京,全國各地近來也紛紛開出“*嚴環保罰單”,數額大的高達4.1億元。很多地方明確表態環保工作要高壓執法、高壓問責。以廣東省佛山市為例,該市規定: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的,一律按上限實施行政處罰。
處罰力度的加大,也引起了部分受罰企業的質疑,有的企業甚至將當地環保部門告上法庭。不過,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告訴本報記者,目前環境處罰的數額仍未高于企業的違法成本,需要等明年新環保法實施后,這一目標才有望實現。
5萬元罰單
因為油煙凈化器沒有運行,金紫銀(北京)餐飲有限公司通州分店(以下簡稱“金紫銀通州店”)領到了一張5萬元的罰單。
今年2月20日,北京市遭遇嚴重霧霾天氣,并因此啟動了空氣重度污染“黃色”預警,次日升為“橙色”預警。在此情況下,通州區環保局開始對轄區內的排污單位開展專項執法檢查。2月22日,執法人員在檢查金紫銀通州店時發現,該企業在正常營業的情況下油煙凈化器未運行,油煙直排污染大氣環境,執法人員當場做了檢查筆錄并拍照取證。
依照行政處罰程序,通州環保局于3月3日對金紫銀通州店進行了詢問,并在4月舉行了聽證會。終,5月30日,通州區環保局對金紫銀通州店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人民幣5萬元。
這張5萬元的罰單只是北京眾多環保罰單中的一張。自從今年3月號稱“*嚴治霾法規”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開始實施以后,北京市將每月周定為“大氣污染專項執法周”,集中開展大氣專項執法行動。市環境監察總隊相關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截至8月執法周結束,執法人員半年來處罰金額累計超過1300萬元,處罰金額比去年同期增長218.2%。
北京市環境監察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受處罰企業中,餐飲、住宿、洗浴等服務行業的違法企業多,占比33%,違法行為大多是“沒有廢氣治理設施或不正常運行”。
未來,在9月即將開始的大氣專項執法周中,北京市環保部門將重點整治印刷、干洗行業廢氣排放情況,*部門也將對工地揚塵、道路遺撒、露天燒烤、露天焚燒等開展專項整治。
亂世用重典
北京市環境監察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以來,北京市環境執法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單筆平均處罰金額由去年的1.19萬元提高到今年的2.23萬元,增長了88%。處罰上限也有所提高,例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之前沒有治理設施高罰5萬元,而新的大氣條例規定:只要不是在密閉空間中,高可罰30萬元。半年來,*類違法行為就被處罰50多起。
7月7日,北京開出了大氣類違法行為處罰的高一張罰單,金額是60萬元,處罰對象是北京巴布科克·威爾科克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巴威公司”)。
與之相比,環保部的罰單則要大得多。6月11日,環保部與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關于對2013年脫硫設施存在突出問題企業予以處罰的公告》,華潤電力等19家企業因脫硫設施存在突出問題,被罰脫硫電價款或追繳排污費合計4.1億元。
而在其他地區,除了罰款,有的還對污染企業的相關責任人也同步追究刑事責任。6月30日,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法院宣判了一起環境污染案,被告單位浙江匯德隆染化有限公司被判處罰金2000萬元,與此同時,主犯嚴海興、潘得峰等11人還分別獲有期徒刑4年至拘役6個月不等的刑罰。
處罰力度加大,效果*。據北京市環境監察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收到60萬元的罰單后,巴威公司明顯加快密閉噴漆室的建設,目前已投入使用。
企業質疑
驟然加大的環保處罰力度,也引起了部分受處罰企業的質疑,金紫銀通州店就此對通州區環保局提起了行政訴訟。
金紫銀通州店的工作人員表示,通州區環保局在檢查時未進行油煙排放的檢測,也未出具任何油煙排放濃度的證明,僅憑肉眼觀察就直接認定企業超標排放,污染大氣環境,依據不足。同時,金紫銀通州店在檢查中當即打開了油煙凈化器,積極采取措施完成整改,但通州區環保局沒有給他們一個改正的機會,依舊按照高額5萬元予以處罰,處罰過重。
“都沒有帶設備去檢查,就是通過主觀臆斷,超標數據沒有,作為企業來講肯定不是很認可。”金紫銀通州店的工作人員說,“希望行政機關能夠把行政處罰的數據放在明處。”
對此,通州區環保局工作人員表示,之所以沒有使用檢測設備,是因為金紫銀通州店的油煙凈化器當時根本沒有運行,所以沒有檢測的必要。根據《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規定,油煙直排等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排放。
而之所以按照上限處罰,是因為金紫銀通州店的違法行為發生在全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橙色”預警期間,其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并且給環境造成的危害較大。處罰目的也是為了讓所有人,包括企業、社會機構和每個公民都能認識到這種行為的嚴重性。
7月23日,通州區法院判決通州區環保局的執法行為并無不當,駁回了原告金紫銀通州店的訴訟請求。
中國公益訴訟網主編李剛向本報記者表示,本案中,通州環保局的處罰是依照法律程序,在其自由裁量權范圍內做出的,處罰合理。而從污染治理的角度看,執法力度加強也是一件好事。
馬軍則告訴本報記者,根據他與企業接觸得到的信息,其實大多數企業并不反對加大環境處罰的力度,只是希望政府避免“選擇性執法”。企業普遍希望能有一個公平的環境,而不是有時嚴,有時松,或者出現政府在中間利用權力進行尋租等現象。
總體來講,馬軍認為,環境處罰力度加大已經給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那就是企業的環境違法成本正在不斷增加。不過,這一成本是否真的已經大到高于違法成本了,現在似乎還很難說。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從理論上講,環境處罰的數額還沒有高于企業的違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