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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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設立環保*”,短短八個字,無疑是《中共成都市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一大亮點。
“環保違法,常常是牽一發而動全身”,成都市環保局副局長張軍說道,“比如工廠往河里偷排污水,一廠之過,可致無數人受害”。
如何“逮住”環保違法者,及時鎖定證據和懲處暴力抗法?一直是個難題。“遇到涉及環保的犯罪,因環保部門缺乏必要的強制手段,待*機關再去補充調查取證的時候,有些證據可能已經消失了”,應運而生的“環保*”,正好解決這個難題,“現場執法,違法者再難逍遙法外。”
及時 環保*行使執法權
若是一家工廠偷排廢水廢氣,受苦的卻是一方百姓。
“環保監管,要形成一個閉合圈,才能有效運行”,張軍說道。“目前,成都環境投訴平臺暢通,不僅有12369環保,也開通了@成都環保政務微博、政務,市民投訴很方便,和成都市環境監察執法系統等相結合,把住了環保違法源頭。”
去年,兩高出臺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無疑為環保違法者套上了“緊箍”,“不少定罪標準量化,都有明確的一個數字;‘結果犯’變‘行為犯’,行為即可定罪,降低了入罪門檻,加強了懲處力度。”
但“尚方寶典”雖在,過程卻成難處。“環保部門沒有強制執法權,比如企業偷排,不能查封扣押違法設施設備、拘留不了嫌疑人,只有向*部門移交。”環保與*聯合行動,既有環保的行政執法,又有*的強制手段,就正好解決了這個難題,“現場取證、處置,落實了環保監管后一步。”
難點“雙料”人才難尋
接到環境投訴后,“我們會趕赴現場,做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情況嚴重,涉及到刑事,會移交給*部門”,成都市環境監測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由于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要件不同,他們介入時,若是沒有及時獲得信息,責任追究停留在行政制裁上,造成環境污染行為法律成本低”。
沒有及時獲得信息,一是因為證據流失,二是因為專業知識欠缺。
“環境案件中,特別是涉及到刑事案時,專業性和綜合性都很強,需要‘雙料’人才”,張軍說道,“比如說環保專業知識不能欠缺,否則就無法做出是否污染以及污染程度的判斷。”
下一步,環保部門希望與*部門一起探討,在前期已有的專項執法合作基礎上,能夠上升到健全的制度層面,建立起環保*隊伍,加大環境違法的打擊力度。